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ZJYZFJL2018-07-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567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珠海路
联系方式:任先生0431-885567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欢欢0431-80887597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擎天树街95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括: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
2、招标内容: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3、交货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交货地点;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软件开发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1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 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合同); 5、具有连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票据或转账凭证)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 、上一年度(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会议室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