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爱县新华大厦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博爱县新华大厦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博爱县新华大厦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博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南省博爱县新华大厦项目施工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博爱县新华大厦项目;
2.2 招标编号:HNTYJZ-2018-001
2.3建设地点:博爱县鄈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华大厦内,东临鄈城路,南邻文化路;
2.4 本项目总投资:约183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建设规模:电梯钢结构围护工程;电动扶梯4部;
2.7招标范围:1标段:施工图内土建及安装的全部内容;
2标段: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动扶梯购置与安装(自动扶梯的项目管理、产品制造质量监控、产品设计、样机制造、样机的测试,批量供货、运输、仓储,现场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预验收、试运营、竣工验收、24个月质保期的维护等所有工作,并包括培训等各类技术服务以及随机的备品备件、专业工器具等。投标人只有在得到买方的最终验收证书后,整个工程才能算完成工作)。
2.8质量要求:1标段:合格;2标段: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
2.9工期要求:1标段:60日历天;
2标段:供货期:按进度要求,每一台电扶梯买方将发出生产指令,从发出生产指令到扶梯运货到安装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0日历天。
安装工期:按进度要求,安装及验收20日历天。
2.10标段划分: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及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未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提供近一年本单位社保证明;
3.2投标企业需开具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报名期间,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开标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3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4企业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要求:
3.1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电梯设备代理商;
3.3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3.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书面授权委托书(指由制造商总部全权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报名)同时提供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自身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一年本单位社保证明;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自2015年6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合同书、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日期报名期间,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开标须提供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9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10企业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的相应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中标为准。
注:1、同一品牌电梯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加报名,若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且每家报名企业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电梯;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日(北京时间);
4.2登录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详见《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通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日(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13000.00元整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整
交纳方式:基本帐户转帐
(一)
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博爱支行
银行帐号:262419116795
(二)
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银行帐号:410801010110025602
(三)
收款单位: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00000117360002831012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博爱县人民政府网、博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博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窦经理 联系人:聂女士
电 话:13608490225 电 话:0371-67950677
邮 箱:hntygcgl@163.com
10、监督部门:
博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391-8683273
招标人:河南省博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