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审批+”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受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委托,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350205]GT[GK]2018010、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审批+”平台建设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205]GT[GK]2018010
2、项目名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审批+”平台建设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4875000 | 975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7-25 16:25 报名截止时间:2018-08-09 16:25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8-14 13: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8-14 13:00,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14层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联系人姓名: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2-6803739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E单元
项目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895003167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