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度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20180746-FW01-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434-67711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赵科长0434-67711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白景志0431-85832429-80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以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为评估对象,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提交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已被准予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评估师资格证书3.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3.4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7 外埠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9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2018年度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80746-FW01-F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已由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度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2.2 招标范围:以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为评估对象,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提交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
2.3 项目地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内。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提交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
2.5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已被准予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土地评估师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 外埠单位必须是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9日至2018年07月25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证明;
(3)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证明;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6)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和在报名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公章1份);
(7)项目负责人的土地评估师资格证;
(8)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赵科长
电 话:0434-677119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白景志
电 话:0431-85832429-8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以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为评估对象,完成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分析土地集约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向和挖潜路径,明确成果应用方向,提出科学的对策建议;提交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