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0440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无预算。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由交通厅核定的二类或二类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或特种车辆维修。
3、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方所在县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有房屋需提供采购方所在县区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租赁的需提供采购方所在县区所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租赁合同。
4、要求供应商承诺车辆在采购方所在县区内发生故障时,投标单位保证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提供承诺函。
5、提供投标供应商的4人(含4人)以上聘用员工合同,并提供以上员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5年以来(含2015年)承揽过车辆维修业务的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龙凤区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入围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25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4671907(刘 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招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的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中标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8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 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907
采购单位:大庆市龙凤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毕成铭、李连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045956567、13836987778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7月18日
项目需求
1、采购单位:龙凤区行政办。
2、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3、项目预算:无。
4、采购内容:车辆维修企业入围6家。
5、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
6、服务期限: 2年。(2018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7、车辆类型:约205台(一般车辆152台,特种车辆53台)。
八、质量要求:
1. 投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执行。
2.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3.在保证维修质量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以维修为主,换件为辅。
九、质保要求:车辆行驶5000公里更换机油;6万公里更换变速箱油;大修及更换发动机总成和变速箱总成保修期限为1年;主要易损件保修期限6个月(发电机、马达、雨刮器电机等)。
十、服务要求:
1.提供对本次招标项目维修的205台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优先权。
2.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
3.提供免费应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
4.提供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5.提供更换零配件旧品的免费保存地点。
6.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积极协助交管、保险部门迅速处理、快速理赔。
7.建立送修车辆用户档案,方便开展跟踪服务。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违规现象的出现。
9.定期向甲方报送定点维修情况统计表。
十一、违约赔偿: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采购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供应商维修技术或配件质量原因,导致采购方车辆发生故障、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退回已经支付的维修费用,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有异议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方将不定期对投标供应商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方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1.客户对投标供应商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到 5 次的。
2.投标供应商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企业维修的。
3.投标供应商擅自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零部件用于车辆维修的。
4.投标供应商以旧件换取送修方车辆零部件的。
5.因投标供应商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投标供应商向采购方及送修单位经办人提供任何回扣等形式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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