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材料采购延期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材料采购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材料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谈判无效。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1385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材料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养护材料采购,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第一标段预算:1,445,000.00元,第二标段预算:397,500.00元,第三标段预算:900,000.00元,第四标段预算:675,000.00元,第五标段预算:23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每标段预算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第一标段: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建材经营范围)。
第五标段: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要求具有石材经营范围)。
2本项目建议现场勘察
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刁晓雷 联系电话:13555546397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投标无效。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但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还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投标无效。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20日17时0 分前自助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 4671752(吴艳凤)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14,000.00元,第二标段4,000.00元,第三标段9,000.00元,第四标段6,500.00元,第五标段2,3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流程第1条。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吴艳凤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752
采购单位:大庆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大庆市东风新村经八街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刁晓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555546397
邮 编:163311
日期:2018年7月18日
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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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和要求 | |||||||||||||||||||
第一标段 | ||||||||||||||||||||||||
1 | 沥青混凝土 | AH-110 | 1700 | m3 | 一、一、 间歇式AC-16中粒式5%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碱性碎石,优质天然砂,现场摊铺碾压成型、要求实方。 | |||||||||||||||||||
二、沥青混凝土报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现场摊铺作业费以及防护费、喷洒底油费用和现场建筑垃圾外运等一切与施工相关费用。(根据现场破损情况,实施修补,不一定是大面积一次性修补)沥青混凝土摊铺保修期为1年。 | ||||||||||||||||||||||||
第二标段 | ||||||||||||||||||||||||
2 | 水泥 | 32.5普通硅酸盐 | 750 | t | 一、32.5普通硅酸盐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 45 min,终凝不得迟于 10 h。 二、技术要求:烧失量不大于5.0%;氧化镁不超过5.0%;三氧化硫不超过3.5%;细度不超过10%。 三、抗压强度:3d11Mpa;28d32.5Mpa四、抗折强度:3d2.5Mpa;28d5.5Mpa | |||||||||||||||||||
3 | 中砂 | Ⅱ类 | 1000 | m3 | 同水泥 | 细度模板在2.3-3.0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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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4cm碎石 | Ⅱ级 | 500 | m3 | 同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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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
5 | 灌封胶 | 严寒型 | 150 | t | 沥青混凝土灌缝胶温度要求:≥-40°C;灌封胶应具有良好地防水性能,与路面接触面、裂缝两侧有良好地粘附性、良好地温度稳定性,即夏季高温不流淌,冬季低温不脆裂、弹性好、耐老化,能适应裂缝宽度随温度发生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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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
6 | 修复王 |
| 90 | t | 1、15分钟初凝,1小时达到开放交通;抗折强度1h达到4.0Mpa、3h达到5.5Mpa、1d达到7.5Mpa、7d达到9.0Mpa; 抗压强度1h达到40Mpa、3h达到45Mpa、1d达到60Mpa、7d到达70Mpa;粘结强度1h达到3.5Mpa、1d达到5.0Mpa;2、要求材料零下20度能正常施工,各项指标符合要求。3、材料为单组份。4、按重量比为1:2比例掺骨料使用,且各项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 |||||||||||||||||||
第五标段 | ||||||||||||||||||||||||
7理石板 | 60*60*5 | 100 | m2 | 具体颜色、尺寸、表面处理形式由采购单位和预中标人现场确定,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 ||||||||||||||||||||
60*30*5 | 50 | |||||||||||||||||||||||
30*30*5 | 50 | |||||||||||||||||||||||
60*30*5 | 50 | |||||||||||||||||||||||
40*40*2.5 | 200 | |||||||||||||||||||||||
60*60*6 | 50 | |||||||||||||||||||||||
60*30*6 | 50 | |||||||||||||||||||||||
60*30*5 | 50 | |||||||||||||||||||||||
60*30*3 | 200 | |||||||||||||||||||||||
20*20*3 | 200 | |||||||||||||||||||||||
30*30*2.5 | 200 | |||||||||||||||||||||||
30*30*2 | 200 | |||||||||||||||||||||||
25*25*2 | 200 | |||||||||||||||||||||||
60*60*2 | 200 | |||||||||||||||||||||||
30*60*2.5 | 200 | |||||||||||||||||||||||
8路缘石 | 100*20*35 | 200 | m | 具体颜色、尺寸、表面处理形式由采购单位和预中标人现场确定,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 ||||||||||||||||||||
100*15*35 | 100 | |||||||||||||||||||||||
20*20*35弯道石 | 200 | |||||||||||||||||||||||
33*15*35弯道石 | 300 | |||||||||||||||||||||||
103*25*35 | 100 | |||||||||||||||||||||||
48*25*35弯道石 | 100 | |||||||||||||||||||||||
其他要求:
1、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货物产品供应的具体时间与供应量、送料次数、送料时间,要以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为准,但供货总量不变。由于采购单位施工现场无法存放,本项目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的货物需随用随送,因此供应商需自行考虑运输和装卸费用。
2、第一标段沥青混凝土产品报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现场摊铺作业费以及施工现场防护费、喷洒底油费用和现场建筑垃圾外运等一切与施工相关费用。(根据现场破损情况,实施修补,不一定是大面积一次性修补)沥青混凝土摊铺保修期为1年。
第二至第五标段:投标报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第五标段:产品的具体颜色、尺寸、表面处理形式由采购单位现场确定,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
第三标段:产品质保期要求低温存放达到1年以上(含1年)。
3、采购单位对本项目第一标段至第五标段的所有产品按送货批次在货物进场后进行二次检验,检验机构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所有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桥梁、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作业,如二次检验结果符合相应标段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则检验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二次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标段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对于进场后经二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供应商需按采购单位的要求退/换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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