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17 20: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7 | |||||||||||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正始中学校园演播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WZNBGCDL2018044 | ||||||||||
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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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393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07月23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采购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2、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至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购买采购文件。 2.1、 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宁波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将被拒绝。 |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07日13时30分 |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
九、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07日13时30分 |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
十一、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二、其他事项: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中标结果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采购单位: 宁波市正始中学/陈老师 采购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旭涛 联系电话:83888563 传真:87488893 联系地址: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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