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综合质量控制工程实训平台
作者: 发布于:2018-07-18 09: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ZCF-[2018]-105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产品综合质量控制工程实训平台,已由采购计划编号为项目采购X[20180630]-2026号的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采购人(项目业主)为吉林工商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产品综合质量控制工程实训平台
2.2 招标编号:ZCF-[2018]-105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4 工程地点:吉林工商学院院内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最高投标限价:2,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须是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3年(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有效期需包含报名时间);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标书发售处持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装订成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体现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且开具日期在有效报名时间内)、近三年(2015年-2017年)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项目验收单)、不亏损的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就近年份审计报告)、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文件(另:提供社保信息须包含授权委托人及所有在职人员身份证号、社保编号及缴纳日期、缴纳基数等)、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参与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印页、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2018年8月13日下午13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工商学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开发区卡伦大街16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433-82306261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社区A座1406室
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15643234303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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