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员工餐厅后勤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员工餐厅后勤配套设备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员工餐厅后勤配套设备设施采购
项目编号:0747-1861SITCTJ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593696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区弘顺道11号华明集团大楼3号楼
联系方式:曹老师 022-8486 8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010-5936967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邮政编码:10004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员工餐厅后勤配套设备设施(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 包含但不限于员工餐厅后勤配套设备设施的采购。
2. 负责设计所采购设备设施的规划方案、技术方案、安装图纸等与安装、运营有关的设计文件,负责将设备设施运输、安装到位,完成设备设施的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并保障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相关部门的要求。
3. 提供设计图纸及所采购产品的合格证、环保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协助招标方办理餐厅所需的相应许可证件。
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全部内容。
5. 交货期:2018年10月10日前将所有货品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并完成验收。
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单位须具有在报修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能力,并提供能准时到达现场的证明材料,提供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须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3号〕规定)、维修服务人员具有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次社保证明;(4)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检察院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投标单位须具有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次社保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8)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如需纸质版,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不需邮寄请到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标书销售:登陆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第5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网络标书销售: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站e.sinochemitc.com,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说明。
(2) 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可网络下载电子版;如需纸质版,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不需邮寄请到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