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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水文测验船舶建造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17 12: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水文测验船舶建造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水文测验船舶建造监理

项目编号:GMFG182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晓

项目联系电话:0371-691319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141号

联系方式:闫堃 0531-869870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月晓 0371-69131990

代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水文水资源局黄委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一期)水文测验船舶建造监理

1.2 项目编号: GMFG18262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监理内容:11艘水文测验船舶建造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42m水文测验船舶1艘(钢铝结构、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质,航行于沿海航区),25m水文测验船舶4艘(钢铝结构、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质),16m水文测验船舶1艘(钢铝结构、单底、单甲板、单机、单桨、单舵,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质),14m水文测验船舶3艘(钢铝结构、单底、单甲板、艉部设舷外   挂机,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质),10m水文测验船舶2艘(钢铝结构、单底、单甲板、艉部设舷外挂机,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质)。

2.2监理范围: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及保证其达到竣工使用条件的全部监理服务,建造现场监理等。

2.3服务期限自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进驻船厂开始,至建造项目所有水文测量船完工交付。

2.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及标准。

2.5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6采购预算价:65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服务范围;3.具有船舶建造监理资质证书;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并至少提供一份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船舶建造监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第一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出具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可以为以下两项中任一项

①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企业资质证书

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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