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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安区纪委监察委食堂、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17 10: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长安区纪委监察委食堂、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743020004
项目联系人:辛娜、静妮娜
项目联系电话:19931162989
采购人:长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2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5996037
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762607
预算金额:8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7月27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7-2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金源商务广场B座19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中心后配楼二楼会议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逐条资格要求,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材料(企业注册不足1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提供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若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下载记录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3)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告知函;4)一标段: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5)外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常驻办公场所证明文件;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格要求中1)、2)、3)、4)、5)项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看原件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初审合格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2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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