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办公楼、孵化大楼及文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高新区综合办公楼、孵化大楼及文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就高新区综合办公楼、孵化大楼、文体中心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GZB2018-215(交易登记号:18CG02006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期限:2018年07月12日至2018年07月19日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2日到2018年7月30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 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 100 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7.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7.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或高新区门户网站“ 资料下载” 栏( 咨询电话: 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 7.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7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品目一:壹拾捌万元人民币;品目二:捌仟元人民币 8.1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品目一:33150198513600000826-000111(虚拟子账号) 品目二:33150198513600000826-000110(虚拟子账号) 8.2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8 年07月30日 16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574-87205983(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 8.3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联系电话:0574-89288918 8.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信技术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 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交易登记号:18CG020062)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8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08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重要提示: 1、特别提醒:各投标人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投标人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时须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18位。已注册的供应商如以9位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的,请及时更新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网站上公布。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574-89288568 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01室 联 系 人:杨利波、陈小云 联系电话:0574-87751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