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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警务保障处空气净化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12 17: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警务保障处空气净化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警务保障处空气净化器项目

项目编号:0773-1840GNSHHWGK19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宋晓飞

项目联系电话:021-660597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

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111号

联系方式:沈静 联系方式:021-524144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莹莹、宋晓飞 联系方式: 021-66059798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警务保障处空气净化器项目;

数量:100台;

简要规格描述:★1.2  颗粒物CADR指标:≥250m³/h;★1.3甲醛CADR指标:≥90m³/h。其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投标人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具有良好的信誉;(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如为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价格6%的下浮,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30 至 2018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四平路200号盛泰国际大厦6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账户信息: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斜桥支行

账号:31001514800050010790

2.我司邮箱:cctcsh@126.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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