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增网格平台维护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中兴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增网格平台维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增网格平台维护
项目编号:ZXTC-2018-07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92568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
联系方式:尚工010-692683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天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010-6925681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城27号A座12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范围:大兴区在全区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系统是网格化工作开展的载体,贯穿网格化工作各环节。大兴区网格化城市管理服务系统(二期)、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和网格公众参与系统是收集并办理网格信息平台各渠道案件的重要系统,每年产生30余万条的案件数据,需要对上述系统的程序应用、接口、报表和案件数据等内容开展日常维护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及时排查处置系统服务器的漏洞隐患,此外提供系统培训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50%以上),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9)投标人应提供自身的资质、资格文件,与其相关的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等的资质、资格文件不予考虑;10)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1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3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城27号A座12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三段118号大兴宾馆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携带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资质证明资料至少包含下述内容(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申请“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依法缴纳税款纪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章);
7)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鼓励自主创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