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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禾峰米业有限公司“阜宁有机大米”运营推广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09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禾峰米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有机大米”运营推广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有机大米”运营推广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NCG[2018]4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384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禾峰米业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新区

联系方式:黄经理 159502701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0515-87384699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澳门路59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有机大米”运营推广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大米继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后,又相继获得盐城市知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并取得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技术展示交易会金奖。2017年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成为首批“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以阜宁禾峰米业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载体,全面落实“中国好粮油”项目实施。

阜宁县突出“一县一品”目标,罗桥万亩有机稻米基地是阜宁县委2017年十大创特色工程之一,也是减肥减药的重点工程项目,是保护地力环境,提高稻米品质,适应市场需求,调优农业结构,引领富民兴镇的重要举措,十分契合中央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方向。以“建设罗桥有机稻米工程,打造 ‘阜宁大米’品牌”为项目,全力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力争以创树大米品牌为抓手,推进全县种植结构调整,到2020年,将全县有机稻米基地扩增至5万亩,稻虾共养基地增加至20万亩,全县粮食优质品率提高至90%左右,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在更高水平上保障粮食安全。阜宁禾峰米业有限公司牵头收购罗桥有机稻米及其相关区域所产稻谷,保证“阜宁大米”品种优良、绿色有机、吃的放心。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项目为契机,让更多的人了解“阜宁大米”,2018年到经济发达的城市上海、南京、苏州等多地开展宣传、树立口碑、循环发展。

投标人需要依据采购人对该项目所有实际要求,提出自己活动主题与总体运营方案,并详细阐述通过该思路能够达到宣传效果。同时,对于每个活动,投标人必须撰写详细活动保障方案,以确保活动的顺利举办。

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256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定后150日历天交付使用。

5、供货地点:阜宁禾峰米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2018年1月至 2018年3月连续3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不需要提供上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被授权委托人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9328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公告期限:2018798:30201871617:3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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