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管(互联网+)及智能信号机控制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管(互联网+)及智能信号机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智慧交管(互联网+)及智能信号机控制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677-4ZCG180602-1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兴国
项目联系电话:176063518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邯郸市
联系方式:任红光 151000007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兴国 李小燕 17606351867 0635-2928832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15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同时需提交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留存:(以下证件如处于年检、补证、换发中不能出示原件,投标人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字迹不清、资料不全、章印不清不予受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基本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或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不少于一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最终资格是否合格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审时确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