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15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15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高新区政府采购备案表(高新财采备【2018】XM128号)的要求,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襄阳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及15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3280407
三、采购内容及金额:
标段 | 采购项目 | 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 | 预算金额 | 招标范围 |
一标段 | 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 | 滚动发行,产品期限最长270天,预计债券资金使用周期最长为2.4年,承销费按年承销额的2.5‰。 | 900万元 | 撰写申报材料,协调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上市推荐和发行后服务;组建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各专业机构,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并组建承销团队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 |
二标段 | 15亿元中期票据主承销商 | 资金使用周期最长为5年承销费按年承销额的2.5‰。 | 18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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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必须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供应商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一标段资格要求:
4.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从事超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的资格;
5.如投标人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市级以上机构(含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标段资格要求: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北省内有分支机构并具有银行间交易商协会A类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其在湖北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可由其分支机构进行投标,履行投标相关事宜、支付投标保证金等。
7.熟悉中期票据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主承销能力,有成功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经验(提供注册通知书和承销协议);有熟悉有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专业人员,并且有具备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简称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jyzx.xiangyang.gov.cn,下同)进行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规程》。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18年7月10日9:00时至2018年7月2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交易平台使用费0元。
3. 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澄清栏目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高新区汉江北路16号六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襄阳市人民政府网、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 购 人:襄阳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旭天元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汽车大道 地址:襄阳市长征路61号长征花园七单元一楼
联系人:康星 联系人:李立新
电话:07010-3355064 电话: 1388622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