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物业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ETDHQ201800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老师(招标办)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物业监管科);022-274033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非凡 022-23611619-806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总占地面积18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2.5万平方米,本项目管理总建筑面积为 521050.40 平方米,其中南区总建筑面积约 187399.9 平方米,北区总建筑面积约 333650.50 平方米,建筑物69栋。
(二)项目预算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预算总额为7638万元,服务期限为2018年08月01日至2021年07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其中每年预算金额为2546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标段采购预算明细如下:
第一标段(南区)采购预算总额为2772万元,每年预算金额为924万元;
第二标段(北区)采购预算总额为4866万元,每年预算金额为1622万元。
(三)招标范围
一标段(南区)
1.四至范围
南区位于卫津路校区北洋道以南,四至:东至卫津路、西至留园、南至南开
大学、北至北洋道。
2.标段规模
(1)建筑面积:187399.90 平方米,场院面积:4万平方米(包含1万平方米绿化面积)。包括公共教学区和七里台学生宿舍区;
(2)建筑物13栋:
公共教学区域建筑面积为 140014.00平方米,包括第二十五教学楼、第二十六教学楼、联合大厦、第十六教学楼及附属南配楼、第十九教学楼及附属东配楼、北洋科学楼组成。
七里台学生宿舍区建筑面积为 47385.90平方米,包括 23 斋、24 斋、47 斋、48 斋、49斋、52 斋、53 斋组成。
(3)除友园小区外的南区所有公共区域环境保洁。
二标段(北区)
1.四至范围
北区位于卫津路校区北洋道以北,四至:东至卫津路、西至新三村、南至北
洋道、北至鞍山西道。
2.标段规模
(1)建筑面积:333650.50 平方米,由公共教学区域、六里台学生宿舍区、鹏翔公寓学生宿舍区、鹏翔浴池和六里台浴池组成;
(2)建筑物56栋:
公共教学区域建筑面积 187089.50 平方米,包括第三教学楼、第七教学楼、第九教学楼、第十四教学楼、第二十四教学楼、校史博物馆、教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及后八层书库、科学图书馆、医工院 1 号楼、医工院 2 号楼、会议楼、第二教学楼、第十五教学楼、第二十三教学楼、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计算中心楼、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第十教学楼及附属东配楼、第十一教学楼、第二十教学楼及附属东配楼、第二十教学楼西配楼、第四教学楼、第四教学楼阶梯教室、第十二教学楼、第十八教学楼、西阶梯教室、金工实习大楼。
六里台学生宿舍区建筑面积 72506.00 平方米,包括 25 斋、26 斋、28 斋、29 斋、30 斋、31 斋、32 斋、33 斋、34 斋、35 斋、36 斋、37 斋、38 斋、39 斋、40 斋、41 斋、43 斋、44 斋、45 斋、46 斋。六里台浴池建筑面积为 730.00 平方米。
鹏翔公寓学生宿舍区建筑面积 72067.00 平方米,包括 1 斋、2 斋、3 斋、4 斋、5 斋。鹏翔浴池建筑面积为 1258.00 平方米。
(3)科学图书馆内庭院、鹏翔公寓学生宿舍区内的公共区域环境保洁。
各标段区域详见附件一: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总平面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系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相关内容的物业服务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外埠企业应具备向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须提供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3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e-bidding.tju.edu.cn)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e-bidding.tju.edu.cn)获取,0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上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外埠企业应具备向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A118室,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供应商登记表;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以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以及在招标网上查看评标结果公告。
2、报名确认:已注册入库且审核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登录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e-bidding.tju.edu.cn)注册账号密码,通过账号密码登陆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e-bidding.tju.edu.cn),点击采购公告下的“我要报名”按钮完成报名程序,方可确认为投标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进行报名登记,且不允许其进行投标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后以电汇形式缴纳招标文件费并上传电汇凭证,审核后通过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e-bidding.tju.edu.cn)或投标工具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通过其他途径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5层
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账号:258901201091118933
附言请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
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叁拾万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2018年07月30日24:00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只接受投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出电汇)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15层
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账号:258901201091118933
附言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投标工具(可在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zbb.tju.edu.cn)首页“电子招标”栏目下载)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携带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于开标前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供应商需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zbb.tju.edu.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关于天津大学招标办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及相关附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咨询在线客服或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天津大学电子招投标系统客服电话400 616 8636。
7、供应商进行投标需要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首页“电子招标”专栏“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供应商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