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政府办行政执法记录仪及手提式采集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富县政府办行政执法记录仪及手提式采集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县政府办行政执法记录仪及手提式采集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ZC2018-047
三、采购人名称: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卫平 联系方式:0911-321216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人:弥小芹 联系方式:0911-3212914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记录仪及手提式采集站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壹佰肆拾陆万元整 ¥1460000.00)
六、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以下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应出具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谈判,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或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所投产品制造商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中涵盖范围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同时具备;(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5、通过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中涵盖范围包括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指挥调度平台软件、执法视音频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同时具备;(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放:
1、发放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时整止。(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洛滨路财税楼702室)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6时前;
2、开标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6时整;
3、投标文件投递及谈判地点: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十、本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报名须知:报名期间须携带第六条所提及的资质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套,未在我中心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