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附属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GXZC2018-G2-17376-KLZB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附属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8]2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佛子岭路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北侧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8015.13㎡,约12.016亩,总建筑面积为2994.04㎡,建设内容包括警体训练馆(2084.04㎡)、警用特种车辆车库(910㎡)及室外工程。
合同估算价:13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
2.2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自治区公安厅技术大楼附属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上含绿色建筑设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工作。
(2)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总平(含场地平整、绿化景观、道路、围墙、挡土墙、总平水电等)、建筑、装饰、结构、消防、人防、给排水、电气、绿色建筑及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施的施工。最终施工内容的确定以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和工程造价文件清单为准。
(3)采购内容为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含运输、装卸、保管以及设备的试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和备品配件等)。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免费下载。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2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免费发放,投标人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2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领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8年8月3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
邮编: | 邮编:530007 |
联系人:吴晓东 | 联系人:周晨 |
电话:0771-2893533 | 电话:0771-2203960 |
传真: | 传真:2273500 |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