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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业务专用装备采购HC(3)2018085GXN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05 1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专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务专用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HC(3)2018085GX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076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1-20205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业务专用装备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17.6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7月6日到 2018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北京时间,下同),凭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和“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投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投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专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业务专用装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3)2018085GXN

三、采购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A、B分标,A分标为灭火消防车15辆及配套装备、B分标为灭火消防车14辆及配套装备,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分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371.175万,B分标346.43万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6日到 2018年7月12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7月6日到 2018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北京时间,下同),凭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和“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投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投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分标肆万元整(¥40000.00)(须足额交纳);

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银行账号:A分标:8000947765666612664308,B分标:8000947765666618338677 )。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726 9 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9楼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726 9 30 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见9楼电子显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网上公告: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十二、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58号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0771-2020560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07659

3.监督部门: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3290927

 

 

招  标  人 :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7月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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