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锅炉房低氮改造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HCZB-2018-ZB58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蕾蕾
项目联系电话:010-63509799-8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联系方式:张小良 010-835700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蕾蕾 010-63509799-8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监理。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5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总监工程师执业资格;(9)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 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职工服务中心北配楼4层开评标室(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项目经理本人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连续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项目经理本人注册总监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