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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寻租办公用房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05 15: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寻租办公用房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寻租办公用房二次

项目编号:JRC2018S201(S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东升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943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联系人:杨东升 电话:0431-852943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孙庆华 电话:0431-8511232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寻租办公用房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C2018S201(S02)

1.招标条件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的委托,为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寻租办公用房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采购要求:(1)房屋所在地为长春市南关区辖区内,距南关区政府直径15公里范围以内,无任何法律纠纷;(2)临街单体建筑,框架结构,适合办公使用;(3)建筑面积12000-15000平方米;(4)采购预算人民币400万元/年;(5)具有独立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6)水、电、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完备,招标人将对中标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

2.2租赁年限:3年。

2.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将建筑物内非招标人使用的设备、用品等清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参加竞标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参加竞标的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场所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信用良好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3: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7.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东升    电话:0431-852943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系人:孙庆华    电话:0431-8511232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528166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参加竞标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参加竞标的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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