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警营超市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警营超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警营超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XM-2018-5306-C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148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22号
联系方式:李有喜 022-601643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22-2441489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的委托,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警营超市经营权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警营超市经营权项目
(二)项目编号:XM-2018-5306-C006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需要对警营超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中标供应商:1家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需含日用、食品等本次招标内容。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标人须承诺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
(六)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
(七)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
(八)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外资或合资企业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2日,每日9:30-11:3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需含日用、食品等本次招标内容②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④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授权人身份证,须携带①②③④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领取。
(四)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6日9:15至9:30(北京时间)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
(三)开标时间:2018年7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
六、中标供应商须知
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号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合同的签订。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刘先生
(二)联系电话:022-24414892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特战第二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2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李有喜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60164321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414892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问题,不得重复提交)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悦支行
账 号:77100154800003333
(1)投标保证金在2018年7月24日12: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需递交合格资料后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天津市辉耀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需含日用、食品等本次招标内容。(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五)投标人须承诺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六)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七)投标人须承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原件;(八)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本项目不接受外资或合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9:30 至 2018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需含日用、食品等本次招标内容②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原件④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授权人身份证,须携带①②③④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冠幅大厦1408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