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高清摄像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清摄像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清摄像机采购
项目编号:FJYFCGZ2018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地址: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联系方式: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597650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0595-28096567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的委托,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高清摄像机采购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YFCGZ201820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高清摄像机采购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投标人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近三年无诉讼案件、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
(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叁万零壹佰元整(¥4301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5、采购文件发告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 月27日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购买期限: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 月13日17:30截止。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300元。
6、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上公布,针对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采购单位:南安市广播电视事业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597650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邮 编: 362000 传 真:0595-28097500
联系电话:杨先生 电 话:0595-28096567
电子信箱:fjyfzb@126.com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浦西支行
帐 号:35050165425600000032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且投标人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近三年无诉讼案件、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书面承诺);(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有效复印件;(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肆拾叁零壹佰元整(¥4301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5:24 至 2018年07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质量监督局旁)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购买期限: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 月13日17:30截止。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3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质量监督局旁)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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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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