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计价器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计价器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计价器购置
项目编号:JLHF[2018]-7-1JJGZ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交通运输局二楼
联系方式:杜主任0439-82221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工0431-8852005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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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2 本项目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评价报告,非本地企业需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委托有本项目产品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售后服务能力的公司(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授权书或委托书),提供计价器使用说明书。3.3 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仪器仪表设备,与所投内容相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7 月5日至 2018年7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非本地企业需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委托有本项目产品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售后服务能力的公司(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授权书或委托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来类似项目销售业绩一份,计价器使用说明书一份,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HF[2018]-7-1JJGZ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计价器购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计价器购置;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备清单;
2.2采购数量:708个;
2.3采购预算:60.88万元
2.4供货地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2.5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2.6质量标准: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2 本项目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评价报告,非本地企业需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委托有本项目产品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售后服务能力的公司(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授权书或委托书),提供计价器使用说明书。
3.3 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仪器仪表设备,与所投内容相符。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7 月5日至 2018年7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证明书、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非本地企业需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委托有本项目产品经营范围并具有相关售后服务能力的公司(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授权书或委托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来类似项目销售业绩一份,计价器使用说明书一份,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 7月 26 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家公寓A座8楼会议室;
6.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杜主任
电 话:0439-822217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联系人:冯工
电 话:0431-88520058
2018 年 7月 5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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