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崇文镇中心校关于崇文小学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泾阳县崇文镇中心校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崇文小学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崇文小学内配设施配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正衡招字2018-293号
三、采购人名称:泾阳县崇文镇中心校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
联系方式:1869101158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联系方式:029-87373098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一标段:科学实验室,科学仪器室,音乐室,美术室,书法室,舞蹈室,科技室,劳技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体育器材室,阅览室,少队部,图书室,警务室,教室,会议室,阶梯教室,餐厅,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窗帘、净水设备,学生桌凳,教师宿舍,LED电子显示屏;二标段:微机语音室,录播室,校园电视台,创客教室,创客教室3D打印,校园广播,多媒体教室,空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采购预算:800万元,其中一标段:395万元;二标段:405万元
2.项目用途:新建校园内配。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出具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8年07月06日至 2018年07月12日止(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3.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07月27日14时;
2. 开标时间:2018 年07月27日14时;
3. 开标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安维霞、董海龙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7373098 029-8751134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1299024203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