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IECCZS20182008G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6337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大楼202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卢老师、邓老师电 话:0760-883201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东区公办中小学配餐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7年以来任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查询期限含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若提供的告知函是在检察院网站下载的彩印件,须将彩印件彩色打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上检察院关于彩印件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的说明或网站公告)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