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GJ2018-1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21737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地址:珠海香洲
联系方式:李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香洲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人民币伍拾陆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563,340.00),其中01包组预算凉山酒店班实训室设备183340.00元;02包组预算工业机器人装调维修实训系统380000.00元,各包组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01、02两个包组的投标,也可以选择参加任一个包组的投标,但须对包组内的所有内容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1、02包资格标准: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C、《中小企业声明函》;D、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注:①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注:本项目各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供应商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3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每包(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http://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三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本项目各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受上述限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