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7-04 17: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ZYZC201806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民权路

联系方式:许先生、卢先生 0595-28280025、282800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52896290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及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ZYZC2018062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审核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纯电动出租车采购及服务

100辆

1400万元

1400万元

28万元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
  2. 其他政策: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7 月11日(5个工作日)止,为招标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投标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 月25 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6:00时(北京时间)内到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谈判)文件前认缴。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东亚文化泉州采购招标网(http://www.qzcgzb.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2018年7 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不满可拨电话18960444404 进行投诉。

采 购 人: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先生、卢先生

联系方法:0595-28280025、28280026

招标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邮    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E-Mail:fjzyzb@163.com

13、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名称: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7343010182600129129

    保证金确认: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60383900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四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7:38 至 2018年07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