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汽修专业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汽修专业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汽修专业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1243-456OTC1813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征宇、施银茂、马林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170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联系方式:詹老师0755-289452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詹老师0755-28945255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 | 数量 | 财政预算 |
汽修专业设备采购 | 一批 | 人民币捌拾肆万伍仟元整(¥845,000.00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17:54 至 2018年07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 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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