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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6-30 10: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ZCFD-2018-2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夏

项目联系电话:177950472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地址:银川市清河北街与贺兰山东路交口

联系方式:联系人:蒋鹏 联系电话:158096881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蒋夏 联系电话:17795047208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23号臻君豪庭11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的委托,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采购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采购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ZZCFD-2018-2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联 系 人:蒋鹏      联系电话:15809688121
       地     址:银川市

五、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蒋夏

电话/传真:17795047208

电子邮箱: 1109248368@qq.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23号臻君豪庭1102。

六、评标办法及采购预算金额:综合评分法;本项目一标段预算金额:18.5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5万元;三标段预算金额:6.2万元;四标段预算金额:23.6万元;五标段预算金额:5.9万元。

七、标段划分及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办公用品(纸、笔等)及打印机耗材采购项目;

二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执勤用具(水杯、皮包)采购项目;

三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制度牌、流程图、视频合成主机、报警器等执法办案区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四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服务器等梅沙设备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五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第三季度购置打印机、相机、无人机及配件、图形工作站等文体器材采购项目。

备注:详细的货物清单、技术要求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八、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在地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缺一不可)【如评审当天信用记录与投标人提供的记录不符,均以评审当天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08时起至2018年7月6日18:00时,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资料不齐全不予报名。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3楼会议室(银川市清河北街与贺兰山东路交口)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3楼会议室(银川市清河北街与贺兰山东路交口)

十三、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十四、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后勤部
联 系 人:蒋鹏      联系电话:15809688121
地     址:银川市丽景北街与贺兰山东路交汇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夏        联系电话:1779504720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23号臻君豪庭1102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在地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缺一不可)【如评审当天信用记录与投标人提供的记录不符,均以评审当天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08:00 至 2018年07月0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23号臻君豪庭1102)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日08时起至2018年7月6日18:00时,在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3楼会议室(银川市清河北街与贺兰山东路交口)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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