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项目编号 | SZCGS2018-0065 | ||||||
发布日期 | 2018年6月29日 | ||||||
一、招标条件 | |||||||
1.项目名称 | 舒城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 ||||||
2.采购人 | 舒城县教育局 | ||||||
3.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5.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1.采购预算 | 约563万元 | ||||||
2.供货地点 | 舒城县境内各乡镇学校 | ||||||
3.供货周期 | 合同签订后1年(寒暑假不供货) | ||||||
4.采购内容 | 大米和食用植物油(标一籼米和一级食用菜籽油,具体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负责产品的供货、运输(含上下车)等。 | ||||||
5.标包划分 | 1.本项目为一整包,共分为3个供货点,预计年大米总需求量175.926万斤,预计年食用植物油总需求量8.7963万升。 其中第一供货点:预计大米年需求量58.788万斤,食用植物油2.9394万升,配送乡镇为桃溪、柏林、千人桥、杭埠、张母桥、棠树。 第二供货点:预计大米年需求量56.868万斤,食用植物油2.8434万升,配送乡镇为孔集、百神庙、马河口、南港、春秋、舒茶、汤池、庐镇、城冲、河棚。 第三供货点:预计大米年需求量60.27万斤,食用植物油3.0135万升,配送乡镇为城关镇农村、万佛湖、干汊河、五显、阙店、高峰、山七、晓天。 2.大米单价限价:2.5元/斤,食用植物油单价限价:14元/升。 | ||||||
6.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2. 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大米和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 投标人如是大米和食用植物油的生产厂家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采购产品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预包装食品”内容; 4. 投标人所投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均为非转基因的大米和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合格,安全无害; 5. 投标人应具备供货和配送能力;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 | |||||||
1.报名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自招标公告发布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
4.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20日9:00分 | ||||||
五、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舒城县教育局 | 集中采购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 | 舒城县大黉水巷 | 地址: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 ||||
邮编: | 231300 | 邮编: | 231300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郭工 | ||||
电话: | 0564-8622087 | 电话: | 0564-8568652 | ||||
传真: |
| 传真: | 0564-8568651 | ||||
六、备注 | |||||||
1.本项目须通过CA锁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诚信库登记核验及CA专用锁流程和所需材料”(网址链接: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InfoDetail/?InfoID=e42fe2e7-6081-4eaa-85a5-c6a1b80c13b3&CategoryNum=00300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办理入库登记并领取CA锁,对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上无偿下载。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如未报名或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已通过。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应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日内(即2018年7月6日17:00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质疑后的2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7月10日17:00前)作出回复,所有回复内容将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公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逾期不再受理,视同投标人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关于本项目的答疑、补充等内容,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已经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接受招标人(采购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活动。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授权代表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领取),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开标现场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2018年3月至 2018年5月(共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1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形式为以下任一方式:①.社保部门盖鲜章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②.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③.社保部门官网截图的个人社保缴纳清单。若投标人提供的是②或③形式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在开标现场提供个人账号和密码并在政府官方网站现场查验。开标现场不能提供账号和密码并在政府官网上无法查验或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不能证明第5条要求的将拒绝投标。 5.2法定代表人以授权代表身份递交投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2018年3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 6.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7.投标人处于《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次修订)舒公管(2017)5号文件规定的记录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
监督机构 | 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七、公告发布媒体 |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 舒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cheng.gov.cn/ 舒城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shucheng/ 六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