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CYB-201805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雁塔北路23号
联系方式:029-62523603 何锐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3室
联系电话:029-6568558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本项目分为三个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参数 | |
一包 | 洒水车 | 6辆 | 外形尺寸 (mm) ≥7900×2450×2800 发动机功率(Kw)≥155 最大总重量(kg)≥15800 | 210万元 |
二包 | 25吨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 3辆 | 外形尺寸(mm)≥9500×2500×3350 发动机功率(Kw)≥180 总质量(kg)≥25000 | 180万元 |
三包 | 吸尘车 | 3辆 | 外形尺寸(mm)≥7900×2450×2800 发动机功率(Kw)≥132 最大总重量(kg)≥15800 | 210万元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一包:210万元
二包:180万元
三包:210万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自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其他形式投标人参照法人企业执行;
3、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并提供公告截图;
4、须提供所投车辆3C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公司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并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3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14:30分
2、开标时间: 2018年7月19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广丰国际大厦一区1405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谭琴
电话:029-65685588
传真:029-85249024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科技路西段支行
账号:103674378316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