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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教育局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6-28 2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扶余市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0604-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学

项目联系电话:138941134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余市教育局

地址:扶余市春华路

联系方式:倪学 138941134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

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其中新建小学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初中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高中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备用房1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风雨操场1处,面积1600平方米;食堂及宿舍1栋,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其中食堂1070平方米,宿舍5030平方米);外网工程、围墙、校门、操场道路等。采购预算为95.48万元。

3 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及其后续所需服务。

4 服务周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建筑类别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图纸能通过相关审查部门的审查,及其合格的成果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9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造价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604-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扶发改审批【2018】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 设计、造价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第一实验学校建设项目设计及编制控制价服务采购项目。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0800平方米,其中新建小学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初中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高中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备用房1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风雨操场1处,面积1600平方米;食堂及宿舍1栋,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其中食堂1070平方米,宿舍5030平方米);外网工程、围墙、校门、操场道路等。采购预算为95.48万元。

2.3 招标范围: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及其后续所需服务。

2.4 服务周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建筑类别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图纸能通过相关审查部门的审查,及其合格的成果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以上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造价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9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所发生的仲裁情况及诉讼史,并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和造价负责人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各投标人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单位邮寄信息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教育局

地址: 扶余市春华路

联系人:倪学

电话:1389411349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扶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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