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消防大队业务用房、武警训练基地、交警队业务用房及办公大厅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梨树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梨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消防大队业务用房、武警训练基地、交警队业务用房及办公大厅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梨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消防大队业务用房、武警训练基地、交警队业务用房及办公大厅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
项目编号:20180628-GC02-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5434171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梨树县公安局
地址:梨树县梨树镇
联系方式:付先生185434171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佳0434-5188025
代理机构地址: 四平市铁东区天桥下团结街鸿云印业南行80米(吉林昊达商网)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梨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消防大队业务用房、武警训练基地、交警队业务用房及办公大厅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80628-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消防大队业务用房、武警训练基地、交警队业务用房及办公大厅建设项目已由梨发改综合审批字【2016】27号、【2016】28号、梨发改投资【2016】67号、【2016】68号、【2016】69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梨树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梨树县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消防大队业务用房、武警训练基地、交警队业务用房及办公大厅建设项目—10KV供电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
2.2 建设地点:梨树县境内;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采购等工作;本次招标包括10KV巴里线孙家分58号到新建环网柜10KV电缆线路;新建环网柜到新建配电室10KV电缆线路;新建配电室到各配电箱的0.4KV电缆线路;10KV进线电缆终端至10KV配出口间的全部设备;10KV电力电缆进线终端至0.4KV低压开关柜配出底口间的全部设备,包括中压部分、低压部分、主变设备及接地、二次保护等。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程开工日期: 2018 年 7 月 1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9 年 7 月 31 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需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EPC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为本项目派出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资质。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即2015年、2016年、2017年)。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1日 至 2018年6月27日(节假日休息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四平市铁东区天桥下团结街鸿云印业南行80米(吉林昊达商网)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资质证书;
(5)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登记成功的网站截图;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要求中相应的证明材料(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 11日 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3355号硅谷商务5楼508A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投标人报价为暂定价,投标人报价须经梨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审定后的单价及总价为合同实际执行的价格。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此条款的承诺书。未出具承诺书或出具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公安局
联系人:付先生
电 话 :1854341712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佳
电 话:0434-518802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需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平市铁东区天桥下团结街鸿云印业南行80米(吉林昊达商网)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3355号硅谷商务5楼508A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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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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