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年度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年度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年度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8-TJHD-02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843138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43315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022-8431381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年度维保。 服务期为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具有天津市消防局下发的维保二级资质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本项目须设置项目经理1名,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该项目经历,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7.本项目须设置消防维保技术人员2名,须政治和业务合格、身体健康,须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1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