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给养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编号:FJQH-2018-061 给养器材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 项目要求:
(1)产品(货物或服务)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部分。
(2)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
(3)如若采购人所采购的给养器材不在清单中的,采购人可以在该库内的单位进行询价采购。
(4)本项目选取排名前三家中标候选人进入给养器材供应商库,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365天),入库供应商应遵守海警三支队供应商相关规定。
(5)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9.9万元/年。
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3)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6月14日至2018年0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人。
4. 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1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项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8年07月05日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9:30时。
3.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一号A座1703室
4. 已购买招标文件,但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
高警官:18389302040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售卖:卢工
联系电话:0898-65347183
邮政编码:572000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春江壹号A座1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