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清丰县综治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HXZB20180563号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委托,就清丰县综治信息化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综治信息化项目。
1.2 采购编号:HXZB20180563号。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预算金额:5721万元。
3.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3.1 采购项目所实现的目标: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治中心建设为载体和抓手,进一步夯实清丰县平安建设基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情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3.2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3.3 交货期:45日历天。
3.4 质保期:三年。
3.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3.6 采购内容
1、数据中心建设
2、多媒体系统
3、呼叫中心系统
4、融合指挥调度系统
5、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建设
6、乡镇信息化平台硬件建设
7、村级信息化平台硬件建设
8、一、二期老化摄像头更换建设
9、信访局视频接访系统
10、综治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建设
具体的数量及技术参数等其他要求详见政府采购网附件或招标文件。
4. 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5.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1.2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如2017年未出,可提供2016年审计报告);
5.1.3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3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近3月内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5.3投标人需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
5.4投标人需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
5.5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6.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6 月15日至 2018 年 06 月22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濮阳市恒丰中央广场A座1501室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 年06月15日至 2018 年06月22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3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濮阳市恒丰中央广场A座1501室。
6.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6.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7.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7月 5 日 9 时 00 分。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8. 开标有关信息
8.1 开标时间:2018年7 月 5 日 9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介上发布。
9.2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8年 06 月 15 日—2018年 06 月 22 日)。
10.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濮阳市清丰县人民路60号
联系人:弓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38699 13213925799
代理机构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恒丰中央广场A座15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3—2060667 0371-8668849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弓先生、0393-7238699 13213925799
11. 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300000.00元)。
缴纳方式: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中共清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 0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