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利民大道与顺迈路交口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岗部分、闯红灯电子警察部分、道路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利民大道与顺迈路交口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岗部分、闯红灯电子警察部分、道路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利民大道与顺迈路交口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岗部分、闯红灯电子警察部分、道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HLQC[2018]0021/DYZB(G)-公-2018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
地址:采购人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573726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22152、82346678转8006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 项目名称:利民大道与顺迈路交口改造工程(交通信号灯岗部分、闯红灯电子警察部分、道路维修工程)。
2.2 项目编号:HLQC[2018]0021/DYZB(G)-公-2018050。
2.3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金额:1,969,962.16元。
其中,一标段1,017,300.14元,二标段952,662.62元。
2.4 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工。
2.6 建设地点:利民大道与顺迈路交口。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一标段:交通信号灯岗部分、闯红灯电子警察部分;
二标段:道路维修工程;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3.5 资格要求:3.5.1一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5.2二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6拟派项目班组人员要求:3.6.1一标段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或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班组人员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均须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6个月(2018年1月-2018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3.6.2二标段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满足上述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工长(或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班组人员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均须具备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6个月(2018年1月-2018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3.7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每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网页中标公示截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注:类似项目是指与本项目结构、形式、规模、基础、施工工艺基本一致的工程。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财务状况,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以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3.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3.10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3.1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答疑会(如有)、现场踏查(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质疑及投诉等政府采购活动。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3.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6.99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5日 08:30 至 2018年06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先于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06月22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哈尔滨市呼兰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点击“网上报名”。 4.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06月22日,每日0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下同)到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获取招标文件。 4.2 公告期限:2018年06月15日至2018年06月22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