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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18年度中文图书、中外文期刊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6-13 11: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建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建筑大学2018年度中文图书、中外文期刊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建筑大学2018年度中文图书、中外文期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73-1801HW3L019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杰、刘思远、施歌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4、59893118、598931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

联系方式:朱老师 010-612093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杰010-59893114 刘思远59893118 施歌5989313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文图书
入围数量:2
简要规格:要求以MARC数据形式提供采访信息。内容必须包括:国际标准书号、统一书号、标准号、订价、文种、正副题名、分卷(辑)号、分卷(辑)名、丛书名、著者、出版社名称、版次、出版年、价格、装订形式、开本、内容提要、读者对象、教材适用范围,以及译文原版信息、教学辅导材料的原版信息。


第二包
采购项目的名称:中文期刊
入围数量:1
简要规格:要求有MARC数据形式提供的征订目录。内容必须包括:国际标准刊号、邮发代号、正副题名、责任者、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价格、刊频、装订形式、开本等。

第三包
采购项目的名称:外文期刊
入围数量:1
简要规格:要求有EXCEL和MARC数据形式提供的征订目录。内容必须包括:国际标准刊号、正副题名、责任者、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价格、刊频、装订形式、开本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9)第1、2包: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签发的有效期范围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3包: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签发的有效期范围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标书出售价格:每包人民币200元,标书售后不退。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中所述我公司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招标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我公司确认传真信息,我公司在收到汇款及购买标书需携带材料原件后会及时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4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投标人需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帐  号:9550880207344600102000079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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