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庆元县庆元林场庆元县巾子峰4A景区创建提升工程-智慧景区工程项目的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元县庆元林场的委托,就其庆元县巾子峰4A景区创建提升工程-智慧景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8 117号
2.采购项目:庆元县巾子峰4A景区创建提升工程-智慧景区工程
3.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庆元县巾子峰4A景区创建提升工程-智慧景区工程 | 1 | 项 | 详见第三章 | 600.00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组织类型:委托代理分散采购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7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8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9特定条件:
(1)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或其分公司;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 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8. 招标文件获取(报名):网上下载
8.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2时间:2018年06月13日-2018年06月20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3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8.4联系人:严勇军、吴希伟
8.5联系电话:0578-2121173、13905884566
8.6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保证金交纳及交付方式: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9:30(北京时间)
9.3交付方式: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于2018年07月04日9:30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同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201000015435743;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578—6271198。
10.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
11投标文件递交:
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4日9:30(北京时间)
11.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四楼418开标室三)
12.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4日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濛洲街222号四楼418开标室三)
14.联系方法:
A.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 联系电话:0578-2121173、13695793309 传真:0578-2121173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B. 采购人名称:庆元县庆元林场
联系人:张成武 联系电话:13867094018
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18号
C.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庆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胡守贤 吴根东 监督投诉电话:0578-6221551
地 址:庆元县松源镇濛洲街198号
15.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www.zjzfcg.gov.cn / http://qy.lssggzy.com/qyweb/
16. 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庆元县庆元林场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1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