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JGP-2018-F-077)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6-08 10: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JGP-2018-F-077)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JGP-2018-F-077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期3年。(详细请见附件。)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960 960 餐饮服务
三、项目预算
9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中营业执照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内容,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投标单位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7月份至今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6-07 到 2018-06-1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发售,现场领取。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8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6-2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尚春婵
2.联系方式:022-8356069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建超:2750866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356069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细请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注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