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生活垃圾焚烧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项目的的公开招标
日 期:2018年6月8日
采购编号:0747-1860SITCU002
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金华市飞灰(含其它危废)填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申请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金华市飞灰(含其它危废)填埋项目(以下称“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金华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
雅畈六部寺金华市固废处置中心东南,选址现状为山坳地形,距离市政府约11公里,距武义江取水口约4.8公里,距离在建金武公路约1.5公里,需新建从金武路到项目现场的联接道路。选址用地面积约360亩。
2.项目规模
(1)建设一座总处理规模30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一期规模2250t/d,配置3×750t/d的焚烧线,配2套中温次高压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主厂房、烟囱、汽轮发电机组两期一次性建成,年运行时间不少于8000小时;在一期运营期间建设二期一套750t/d的焚烧线,具体建设时点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配套新建一座处理能力900t/d渗沥液处理站,一次性建成;
(3)新建一座库容约为40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含其它危废)。
3.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
4.项目运作方式:BOT
5.项目总投资:约19.2亿。
五、采购需求及内容
本PPP项目以BOT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成交社会资本,由政府指定单位金华市城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占股比例为20%)与成交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80%)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与采购人(政府授权单位)签署PPP项目合同,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并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将本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金华市政府。
六、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投标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hd.chinatax.gov.cn/xxk/)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业绩要求
申请人需在中国境内具有以特许经营或PPP合作协议方式实施的单台处理能力750t/d(含)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业绩。
业绩认定标准: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作协议。需提供下列证明:
(1)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作协议;
(2)必要的股权证明材料,股权证明材料须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 cn/查询股权结构页面并加盖公章;
业绩认定范围:申请人自有业绩、申请人控股公司的业绩(需提供股权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4.人员要求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在单台处理能力750/d(含)以上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关键职位,证明材料以合同、申请人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为准,须提供申请人或其参股的公司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为准)。
5.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15、2016、2017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三年资产负债率均≤70%(若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至今)。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资格审查方法
1.当通过定性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或等于5家时,所有定性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通过资格预审,不进行定量评审。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应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当通过定性评审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应进行定量评审。按照定量评审打分表对各申请人进行打分评比,取所有评审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申请人的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申请人的最后得分在前5名的通过资格预审,同等进入下一轮投标。
八、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知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 线上报名: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络标书销售系统(网址:http://www.sinochemitc.com/zb)进行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使用手册》。
联系人:王晓斌
电话:010-5936 8971/5936 8256
传真:010-5936 8911
3.线下报名: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金华工人大厦4楼8401室登记报名。
联系人:李雨婷
电话:0579-82467917
申请人应同时完成线上和线下报名才能参加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免费。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不接受未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
1.递交方式:现场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7月2日9:30时整。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六套,电子文档两套(需为U盘)。
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金华市区双龙南街8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金意景
电话:0579-82467917
详细地址:金华市婺州街85号
联系人:葛岩 郑淑娟
电话:010-5936 8924/5936 9164
传真:010-59369738
Emai:geyan03@sinochem.com;zhengshujuan@sinochem.com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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