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8-06-07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质后审)
招标编号:CDZB-2018-0601
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镇赉县政府采购部门采购任务通知单,为采购人所需的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卡口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CDZB-2018-0601
3、任务通知书编号:18121
4、采购内容:卡口设备
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
7、供货地点: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8、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
8.2财务要求:具有近一年(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8.3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7年)依法纳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8.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含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
8.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一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须包含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以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每天(法定假日除外)8:30~11:00,13:00~16:00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出不退。
11.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8年6月28日10时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28日10时00分在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镇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奥体东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3043628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建设街甲1号
联 系 人:芦女士
电 话:18104314143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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