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大林子镇中心小学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8-06-07 0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扶余市大林子镇中心小学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电子白板、扩音系统设备、投影机、LED显示屏等
数 量:1批
简要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安置完毕
二、项目编号:CCZJSYFGS-2018-4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品目。
3.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由营业执照上标明的单位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4.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最新版)等;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其授权的被授权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6 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时间 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市分公司标书发售处(松原市西郭尔罗斯大路33-6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时间为准。
六、兹定于2018年6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采购预算额度:人民币25.989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该预算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438-5029666
采 购 人:扶余市大林子镇中心小学
地 址:扶余市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方式:0438-578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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