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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23座中巴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6-01 18: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23座中巴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23座中巴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HHWFW2018016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炫基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864290转80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黎光股份合作公司办公楼

联系方式:黎明 0755-281630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龙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炫基 0755-83864290转8013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2009号宝源大厦五楼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23座中巴车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若为“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相关备案情况截图加盖投标法人公章);2.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2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若截图中存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则从其处罚要求);3.近三年(即至少从2015年6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声明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提供书面声明函);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6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cgzx.sz.gov.cn);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09:00 至 2018年06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代表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如需邮购,请于办理汇款手续后,传真前款有关资料、汇款单及《投标报名登记表》至采购代理机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北路笔架山依岚花园写字楼(宝源大厦)五楼A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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