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清丰县城市路网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丰县城市路网建设项目已由清丰县人民政府以清政文【2018】78号文件批复。项目授权主体为清丰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清丰县城市路网建设项目。
2.2 项目编号: JLD-PY-18013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部分包括幸福大道南延(霁云大道—固双线)、龙乡路(人民路—固双线)、东环路(固双线—霁云大道)、建设路(顿丘大道—康王路)、人和大道提升(固双线—霁云大道)、新固双线(清丰大道—东环路)、祥业路(晓月路—凤鸣路)、兴业路(晓月路—凤鸣路)、创业路(晓月路—凤鸣路)、凤鸣路(安康路—固双线)、和义路(安康路—固双线)、明月路(祥业路—固双线)、益民路(晓月路—惠丰路)、益民路(晓月路—人和大道)、兴园路(晓月路—和义路)、惠丰路(安康路—霁云大道)、黄河路(幸福大道—人和大道)、建设路(单拐大道—兴业路)、安康路东延(东环路—龙乡路)、兴园路东延(东环路—龙乡路)、霁云大道东延(东环路—龙乡路)、兴业东路(东环路—龙乡路)、东昌路(人民路—固双线)、通达路(政通大道—晓月路)、叠翠路(盛丰路—固双线)、诚睦路(安康路—固双线)、霁云大道西延(政通大道—叠翠路)共27条道路。
存量部分包括益业路(晓月路—人和大道)、东环路(人民路—霁云大道)、晓月路(文化路—兴业路)、祥业路(晓月路—人和大道)、兴业路(晓月路—东环路)、创业路(晓月路—东环路)、瑞祥路(原新业路,益民路—固双线)、建设路(文化路—兴园路)、建设路(兴业路—固双线)、霁云大道(幸福大道—东环路)、开州路北延(S101—诚睦路)、将军路(顿丘大道—孟德大道)、棉纺路(惠丰路—晓月路)和安康路(东环路—诚睦路)共14条道路。
2.5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三、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存量及新建项目合作期均为17年,其中存量项目运营期17年;新建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3.2 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113183.8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新建项目投资76574.87万元(含建设期利息3792.60万元),存量项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值为36608.96万元;拟融资金额90000.00万元,占投资的79.52%;项目资本金23183.83万元,占投资的20.48%。
3.3 项目规模:新建道路全长42729米。并配套建设排水工程(雨、污管线)、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存量道路全部32449.60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存量部分产出内容包含前期及其他费用、雨水、污水管网等附属工程。
3.4 项目地点:清丰县境内;
3.5 运作模式:本项目为“存量+新建”项目,采用“TOT+BOT”的复合运作模式,存量部分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新建部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3.6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7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度开始提供,若自2017年11月1日以来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均可);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清丰县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国办发【2015】42号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3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以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申请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4.4具有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融资能力,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可达到9亿元的授信证明或贷款合作意向书;
4.5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仅指申请人自身,不含申请人的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点: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各方均应当具备申请人资格条件4.1 项,4.2 项,第4.3项,4.6项的要求。
(6)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满足4.4项,4.5项的要求均可。
(7)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8 本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5.3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单位参与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方式:资格预审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材料;
(5)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截图;
(7)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8)财务状况资料;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0)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备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证书原件进行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6月28日9时00分 ;
7.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九、项目资料目录
9.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9.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9.4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清丰县城关镇春晖路28号
联系人:郭文清
联系电话:0393-722162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A座2709室
联系人:史先生 鲍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371-60933926
邮 箱:jldgs@163.com
2018年6月1日
本资格预审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