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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餐厅经营承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5-31 18: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HXZB20180277号

1.招标条件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委托,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餐厅经营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1 招标项目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餐厅经营承包项目

    2.2 招标编号:HXZB20180277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学院概况: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有全日制学历教育也有在职检察官培训教育。现有在校生规模7000人左右。

3.2 项目基本概况:

3.2.1东学生餐厅基本情况: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东学生餐厅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新校区内,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约1500㎡,目前可同时容纳800人就餐。

3.2.2西学生餐厅基本情况: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西学生餐厅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新校区内,建筑面积约5637㎡,共三层,框架结构。一、二层为学生食堂,每层面积约1600㎡,目前每层可同时容纳约1000人就餐。

3.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东学生餐厅经营承包项目(含改造及装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西学生餐厅经营承包项目(含改造及装修,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标段报名,不可同时选择两个标段。

3.4 承包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日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内部管理有序、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配合良好、学校师生满意的,经学校同意后承包期限可适当延长);装修及改造期限为一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3.5承包要求:中标承包运营商需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餐厅进行装修和改造,按照约定的金额缴纳承包管理费,严格遵从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及学院食堂管理制度,学院食堂原有的设备和资产要遵从学院管理,以签定合同为准。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参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和标准化学生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营单位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从事餐饮行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排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四个认证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拟派餐厅负责人(经理、主任)资格要求:拟派餐厅负责人(主任、经理)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烹饪水平,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自近3年来连续不间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3 拟派技术负责人(厨师长)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厨师长)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和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本核算能力,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4.4拟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餐厅副经理(或副主任)、食品安全员(师)、采购员、财务人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自近1年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4.5企业业绩要求:从事高校餐饮服务业贰年以上(含贰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须提供正在经营中的高校餐饮服务项目合同至少1份、正在经营中的高校餐饮服务项目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相关高校办公联系电话、相关高校食堂工作检查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相关高校出具的学校满意度评价为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有院级领导的签字及高校单位的盖章)),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须提供2015年以来所在学校城市食药部门或合作高校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有相关证明人的签字和相关单位的盖章)。

4.6财务要求:企业近二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提供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核验原件);有依法缴纳税收(近2年依法缴纳税收关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7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河南省范围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8其他要求:

4.8.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餐厅负责人(经理、主任)、拟派技术负责人(厨师长)、授权代理人);

4.8.2授权代理人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近1年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2个月。

4.8.3社会保险证明应提供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个人对账单原件。

4.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8.5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截止时点为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4.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 5月 31 日至2018年6 月 8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进行现场报名。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5.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段,售后不退

   5.5 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时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备注:1、上述条款应根据“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验原件)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招标人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配合,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4、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的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  6 22  9  30 (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6

7. 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8  6 22  9  30 (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上发布。

    8.2 公告期限为9日。

9.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号

人:姜老师

     话:0371-69970018

代理机构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人:吴先生

    话:18638608111  0371-86688490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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