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供应商:
云南怡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受彝良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彝良县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招投标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需求一览表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是否 进口 | 详细内容及具体参数 |
A |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 2 | 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和要求部分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和要求部分 |
B | 新生儿有创呼吸机 | 1 | 台 | ||
C | 新生儿专用心电监护仪 | 10 | 台 | ||
D | 新生儿黄疸治疗仪(蓝光灯) | 1 | 批 | ||
E | 注射泵 | 1 | 批 | ||
F | 麻醉机 | 2 | 台 |
本项目采购预算:A标段:41.2万元;B标段:47.8万元;C标段:31万元;D标段:30.2万元;E标段:14.4万元;F标段:39万元。
1、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须照招标需求一览表各标段整体内容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且各标段独立成交。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质量较好,价格实惠的医疗设备进行投标。
2、本次招标各标段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原装进口设备提供设备的产品授权书,配套设备(货物)以参考型号为标准。
3、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怡润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供应商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1投标人须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须由其信用机构及信用管理师盖章签字生效,信用报告须在有效时间内。查询渠道以第三方征信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4)经营范围含有相应内容,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5) 如投标产品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6)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要求
投标设备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各标段报价包含全部设备(货物)的价款及设备(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收等所有费用在内;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购买标书时,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在现场咨询或报名时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2)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经过国家专项审批的、与所投内容一致且有效的许可证或备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
6)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供应商,恕不接待现场咨询;(注:已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省、市、计划单列市等,按国家相关要求提供资质证照);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供应商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7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到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金尚俊园11幢4207室购买招标文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注明E-Mail地址,随后招标代理机构会以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到邮箱(本项目不提供网上报名及邮购服务,请各供应商携相关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09: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金尚俊园11幢1502室。
9、交货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不超过40天。交货时间只可提前,不可推后(含安装、调试、验收等)。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最短交货时间。
10、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天内书面致函云南怡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彝良县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彝良县角奎镇黎明村22号
联 系 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870-6512083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怡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金尚俊园11幢4207室
邮政编码:650224
联 系 人:徐文春、夏赓
电 话:0871-65618278
传 真:0871-6561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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